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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在廈門借款買房 離婚時應該怎樣分割房產

  原標題:婚前在廈門借款買房 離婚時應該怎樣分割房產

  兩年前,小洪和臺籍人士阿先結婚,之後小洪搬到瞭阿先位於廈門的住處。在阿先娶小洪之前,就全款購買瞭位於廈門的住處,擁有對該住處的100%產權。與小洪結婚近一年後,阿先向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請將其個人婚前財產訟爭房產增加配偶為共有人(各占50%產權),轉讓類型為贈與。

  兩年後,因性格不合小洪提出離婚,要求法院將自己和阿先的共同財產---位於廈門的住處判歸自己所有,且要求阿先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共人民幣50000元。阿先稱,自己買房子時向臺灣一傢銀行借款新臺幣300萬,這筆借款尚未還清,他認為即便離婚瞭,小洪也應承擔起共同還債的責任。

  海滄區人民法院涉臺法庭認為,經調查,阿先數次毆打小洪致其受輕微傷,小洪有權向阿先主張賠償,綜合考慮法院酌定阿先應賠償小洪人民幣5000元。

  訟爭房產原系阿先婚前個人財產,婚後阿先將該房產50%的份額無償贈與小洪。法院認為,贈與系權利的無償讓渡,如無特別約定並不能附帶任何義務,本案阿先在贈與房產時聲明"不收取任何貨幣、實物或經濟利益",故阿先要求小洪負擔其因購買訟爭房屋的所二手車貸利率試算表及汽車貸款率利試算表免收費諮詢估貸負債務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訂後,婚前個人財產並不會因婚姻的持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本案訟爭房產的贈與並不適用"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而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於贈與合同的一般規定。此外,阿先無法舉證用於購買訴訟房產的錢款是從臺灣某銀行的借款,法院認為破解車貸利率多少的秘技,訴訟房產實際分割時應按照每人50%的份額進行分割。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8-08/105243569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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